第110章 崇高与渺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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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完成《法制文化丛书》之二的创作,比完成该丛书之一更困难。因为越往后写,想的问题越多,越深,越广泛。
  生活得更美好,这是人类共同的愿望。
  创造美好生活,这是人类共同的目标。
  崇高的人,往往是牺牲自己的美好生活,让别人生活得更美好。
  渺小的人,则往往是损害、破坏别人的美好生活,让自己生活得更美好。
  依我们之见,法律则将人们的行为介乎这两者之间,既不要你牺牲自己的利益,去换取别人的幸福;也不要你损害别人的利益,换来自己的幸福。公众之间,过一种平静、和谐、正常、有序的生活。各得其乐,各享其美,互不侵害,互为照应。
  说到底,法律对人的要求并不苛刻,并不因为你身体状况差,而守法困难;也不因为你文化水平低,而守法不易。法律要人们做的,如同分辨黑白一样的简单。打个也许是不恰当的比喻。法律与人,如同汽车与公路,火车与铁轨,飞机与跑道,轮船与航标。是平平安安、快快乐乐;是粉身碎骨、惨不忍睹,就在寸步之间或分秒之差。
  法律就是公路,法律就是铁轨,法律就是跑道,法律就是航标。公开公有,公正公平。谁要抢先或越出,谁要随意或胡来,谁就要为此付出代价,受到惩罚。
  人们追求美好的生活,决不能越出自己的公路、铁轨、跑道、航标。在属于自己的路面、轨道、航线上奔跑、驰骋、飞翔、航行,前头是风光无限,后头是欢歌笑语。
  一旦车祸、空难、海难发生,无法弥补,无力挽回,只能捶胸顿足,长吁短叹。一旦违法犯罪行为形成,或个人被侵害,或家庭遭破坏,或单位受到巨大损失,或国家承担损毁性灾难。尽管对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判处重刑或极刑,然被害者的生命无法重活一次,遭破碎的家庭难以重圆,已损毁流失的单位财产、国家资金均不能追回。
  所以,预防违法犯罪,比惩治违法犯罪,从这种意义上说来更为重要,更为紧迫。
  我俩将《法制文化丛书》之二《钱与法的碰撞》奉献给社会和广大读者,目的正在于此。读者朋友若能与我俩产生共鸣,我俩则感到莫大的安慰。
  (与国家二级作家陈双娥合作)
  1998年7月25日于长沙火星8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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