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两千零五十七章:魂界压制
“我也不想跟你过多的浪费时间了,试探什么的,没有任何的意义,你我直接开启魂界斗上一场,自知胜负,你看如何?”
没有过多的言语,也没有什么过场,林萧想要尽快的结束这场战斗,自然不愿意是去一一试探什么的。
毕竟魂修之间的战斗本就无趣,他可不会如同刚才与骨千桢,如同是在过招一般的战斗。
“如你所愿……”
黑袍男子语气森冷的,是从口中说出了这么几个大字,当在场不少人都是情不自禁的打了个寒颤。
很显然,这位男子无疑是用自己的行动来告诉了众人,那就是对上林萧,他也无所畏惧。
当然了,在这里,也不得不提一下魂界究竟是个什么东西。
魂界,其实就是一名魂修,在神魂力量达到某个程度之后,所能够构建出来的一种类似阵法结界一般的场地。
在这个场地覆盖的范围之中,他完全可以通过自身的魂力,让自身魂力所构建之物具象化,并用以战斗。
而这,也正是魂修之间战斗的最佳方式,毕竟幻境,以及神魂攻击什么的,对同为魂修的对方来说,是起不到什么大用的。
所以两名魂修对战,只能是采用这种构建魂界,以具象化物体的方式,来对其本体造成伤害,以达到战胜的结果。
没有过多的言语,黑袍男子的周身,已然是出现了一层漆黑如墨水般的神魂力量,逐渐的向着四周蔓延了开来。
而林萧同样不甘示弱的,当即是将自己的神魂力量溢出,那紫金色的神魂力量,也是第一次彻彻底底的展现在了众人眼前。
在普通情况下,一个人的神魂力就算是展现出来,也只是那种接近透明色的模样,很难被人所察觉,但其也仅仅只是普通的神魂力量而已,根本就没有丝毫的特性夹杂在里面。
而在这种情况下,魂修完全可以通过某种方式,为自己的神魂力量,附加上某种特性。
就如同黑袍男子一般,那漆黑如墨,带着无比浓郁死气的神魂力量,其本质上,就带着一丝腐蚀性,能够腐蚀人的神魂力量,甚至能够在影响人神魂的时候,能能够给人造成恐惧感。
至于其是如何形成的,在林萧看来,无非就是男子一直是居住在那死人堆里,在阴气极为浓郁的地方修炼魂力,这样新生的魂力,自然就会带上这等死气。
而这等属性附加,在林萧看来,无疑是最为低等的附加方式,尽管附加的死亡属性,的确是能够发挥出比那五行属性等等普通属性更强大的力量。
但相应的是,死气这种东西,本身是属于死人身上所才能拥有的,如果生人凝聚太多,自然是会对本身造成无比可怕的影响。
如果林萧猜的没错的话,眼前男子那一身黑袍之下,估计血肉都已经快被腐蚀一空了,用皮包骨头来形容他都不为过。
甚至,在寿命方面,他也会因为摄入的死气太多,与地狱的连接加深,自会削减不少。
也就是说,此人,甚至是他们这一族的人,都是天生短寿,虽然能在极短的时间里,获得足够强大的力量。
但这就如同是昙花一现般,可能只璀璨那么一点点的时间后,便彻底的泯然于众人。
对此,林萧心中是不屑的,对于这种走捷径的方式,并不屑于去做。
当然了,最重要的是,这群人就算是走捷径,路都还没有走对,居然是对自身体内的阴气连一点办法都没有,如果换做是他的话,就算也会被引起侵蚀,但也绝不可能变成这人不人鬼不鬼的样子。
……
至于林萧的紫金色魂界,可以这么说,纵观整个修真界,能够拥有的人,也只有林萧一人,甚至可以说古往今来,林萧都是第一人。
为什么?那自然是因为不是谁,都可以拥有鸿蒙灵珠的,至少在林萧的了解之中,拥有鸿蒙灵珠的人,除了林萧以外,就只有着一位真正的大能,而那位大能,也是在魂力成型后才拥有他的,其本身也并不是魂修,所以自然不会拥有这样的魂力属性。
而林萧的紫金色魂界,正是脱胎于鸿蒙灵珠,在林萧的神魂本源,被鸿蒙灵珠给改造过之后,他的神魂属性,就已经出现了转换。
在林萧境界不高的情况下,这神魂属性,他并不能够是进行运用,并不是他无法操控,而是不能去操控。
原因也很简单,那就是他如果强行去操控的话,反倒是会伤到自身。
可能有人会说,自己被自己的力量所伤?这也太搞笑了点吧。
然而事实的确是如此,林萧的神魂属性,是鸿蒙紫气所带来的,而鸿蒙紫气是什么东西?那可是这片天地形成之物,只是一缕而已,就足以是将整座大山给直接压趴。
尽管,林萧神魂力量中融入的鸿蒙紫气,是经过稀释的,可也并不代表着他的重量就会少上多少。
在林萧识海中,自有鸿蒙灵珠是替林萧是进行控制,可如果一旦出了识海,鸿蒙紫气就只能是林萧以自身的力量去进行操控。
稍不注意,鸿蒙紫气是降下一丝,落在了自己身上,那么后果,林萧无法想象。
所以直到前不久,在林萧的神魂力量再次得以精进之后,他才开始尝试控制自己的魂力属性,直到现在,彻底的能够进行操控,不会有任何问题发生。
至于眼前的黑袍男子,很倒霉的是,他将成为林萧的第一个试验品,试验的对象,也正是林萧这无比可怕的鸿蒙魂界的力量表现。
尽管比试还未开始,但林萧其实心中很是清楚,这场战斗自己根本就不可能会输,如果一开始就全力以赴的话,那么男子恐怕当场就会被碾压致死。
抱着一丝想要尝试的心理,林萧也是压制着鸿蒙魂界的力量,让其是与之死亡魂界融入在了一起,如果不压制的话,在林萧看来,对方的结界,已经是在第一时间,被碾碎了。
……
没有过多的言语,也没有什么过场,林萧想要尽快的结束这场战斗,自然不愿意是去一一试探什么的。
毕竟魂修之间的战斗本就无趣,他可不会如同刚才与骨千桢,如同是在过招一般的战斗。
“如你所愿……”
黑袍男子语气森冷的,是从口中说出了这么几个大字,当在场不少人都是情不自禁的打了个寒颤。
很显然,这位男子无疑是用自己的行动来告诉了众人,那就是对上林萧,他也无所畏惧。
当然了,在这里,也不得不提一下魂界究竟是个什么东西。
魂界,其实就是一名魂修,在神魂力量达到某个程度之后,所能够构建出来的一种类似阵法结界一般的场地。
在这个场地覆盖的范围之中,他完全可以通过自身的魂力,让自身魂力所构建之物具象化,并用以战斗。
而这,也正是魂修之间战斗的最佳方式,毕竟幻境,以及神魂攻击什么的,对同为魂修的对方来说,是起不到什么大用的。
所以两名魂修对战,只能是采用这种构建魂界,以具象化物体的方式,来对其本体造成伤害,以达到战胜的结果。
没有过多的言语,黑袍男子的周身,已然是出现了一层漆黑如墨水般的神魂力量,逐渐的向着四周蔓延了开来。
而林萧同样不甘示弱的,当即是将自己的神魂力量溢出,那紫金色的神魂力量,也是第一次彻彻底底的展现在了众人眼前。
在普通情况下,一个人的神魂力就算是展现出来,也只是那种接近透明色的模样,很难被人所察觉,但其也仅仅只是普通的神魂力量而已,根本就没有丝毫的特性夹杂在里面。
而在这种情况下,魂修完全可以通过某种方式,为自己的神魂力量,附加上某种特性。
就如同黑袍男子一般,那漆黑如墨,带着无比浓郁死气的神魂力量,其本质上,就带着一丝腐蚀性,能够腐蚀人的神魂力量,甚至能够在影响人神魂的时候,能能够给人造成恐惧感。
至于其是如何形成的,在林萧看来,无非就是男子一直是居住在那死人堆里,在阴气极为浓郁的地方修炼魂力,这样新生的魂力,自然就会带上这等死气。
而这等属性附加,在林萧看来,无疑是最为低等的附加方式,尽管附加的死亡属性,的确是能够发挥出比那五行属性等等普通属性更强大的力量。
但相应的是,死气这种东西,本身是属于死人身上所才能拥有的,如果生人凝聚太多,自然是会对本身造成无比可怕的影响。
如果林萧猜的没错的话,眼前男子那一身黑袍之下,估计血肉都已经快被腐蚀一空了,用皮包骨头来形容他都不为过。
甚至,在寿命方面,他也会因为摄入的死气太多,与地狱的连接加深,自会削减不少。
也就是说,此人,甚至是他们这一族的人,都是天生短寿,虽然能在极短的时间里,获得足够强大的力量。
但这就如同是昙花一现般,可能只璀璨那么一点点的时间后,便彻底的泯然于众人。
对此,林萧心中是不屑的,对于这种走捷径的方式,并不屑于去做。
当然了,最重要的是,这群人就算是走捷径,路都还没有走对,居然是对自身体内的阴气连一点办法都没有,如果换做是他的话,就算也会被引起侵蚀,但也绝不可能变成这人不人鬼不鬼的样子。
……
至于林萧的紫金色魂界,可以这么说,纵观整个修真界,能够拥有的人,也只有林萧一人,甚至可以说古往今来,林萧都是第一人。
为什么?那自然是因为不是谁,都可以拥有鸿蒙灵珠的,至少在林萧的了解之中,拥有鸿蒙灵珠的人,除了林萧以外,就只有着一位真正的大能,而那位大能,也是在魂力成型后才拥有他的,其本身也并不是魂修,所以自然不会拥有这样的魂力属性。
而林萧的紫金色魂界,正是脱胎于鸿蒙灵珠,在林萧的神魂本源,被鸿蒙灵珠给改造过之后,他的神魂属性,就已经出现了转换。
在林萧境界不高的情况下,这神魂属性,他并不能够是进行运用,并不是他无法操控,而是不能去操控。
原因也很简单,那就是他如果强行去操控的话,反倒是会伤到自身。
可能有人会说,自己被自己的力量所伤?这也太搞笑了点吧。
然而事实的确是如此,林萧的神魂属性,是鸿蒙紫气所带来的,而鸿蒙紫气是什么东西?那可是这片天地形成之物,只是一缕而已,就足以是将整座大山给直接压趴。
尽管,林萧神魂力量中融入的鸿蒙紫气,是经过稀释的,可也并不代表着他的重量就会少上多少。
在林萧识海中,自有鸿蒙灵珠是替林萧是进行控制,可如果一旦出了识海,鸿蒙紫气就只能是林萧以自身的力量去进行操控。
稍不注意,鸿蒙紫气是降下一丝,落在了自己身上,那么后果,林萧无法想象。
所以直到前不久,在林萧的神魂力量再次得以精进之后,他才开始尝试控制自己的魂力属性,直到现在,彻底的能够进行操控,不会有任何问题发生。
至于眼前的黑袍男子,很倒霉的是,他将成为林萧的第一个试验品,试验的对象,也正是林萧这无比可怕的鸿蒙魂界的力量表现。
尽管比试还未开始,但林萧其实心中很是清楚,这场战斗自己根本就不可能会输,如果一开始就全力以赴的话,那么男子恐怕当场就会被碾压致死。
抱着一丝想要尝试的心理,林萧也是压制着鸿蒙魂界的力量,让其是与之死亡魂界融入在了一起,如果不压制的话,在林萧看来,对方的结界,已经是在第一时间,被碾碎了。
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