猎罪者 第401节
“哎呀,理解万岁!”李某伸手要过来和我握手,我没理他,他又把手缩回去了,再怎么说,审训员和嫌疑人必须一定距离。
我说道:“从头到尾,说说今晚发生的事情吧!”
李某说他平时在驾校上班,一星期就回一趟家,两人去超市买了些食材,路上聊些家长里短,这时来了几个电话,他妻子有点神经过敏,平时最讨厌的事情就说话被打断。
那些电话都是学员打来的,问这问那,李某虽然烦,但只能耐心解答。挂了电话,妻子脸色就不对了,拿这事上纲上线,说他压根不重视自己,两人就吵上了。
听到这里我想,这又是模仿者故意设置的,妻子有这方面的忌讳,李某又是驾校老师,这个导火索点的几乎是完美无缺!
两人到了停车场还在吵,妻子一怒之下先走了,李某还在车上收拾东西,突然有人用一块布蒙住他的口鼻,李某挣扎了半天,渐渐不省人事。
我打断他问道:“还记得那块布的气味吗?”
李某解释道:“略带甜味,有刺激性!”
这种特征一听就是乙醚,但他的说话方式却有点可疑,因为书上就是这样描述乙醚气味的,他就好像在照本宣科一样。
由此可见,他这段记忆是在催眠之后被强行植入的,自己以为是当时闻到的气味,其实他什么也闻到。
我点头示意他继续说,李某昏迷了几个小时后,突然腿上一疼,他大叫一声醒过来,发现自己正在高速公路上,双手握着方向盘。李某吓坏了,什么也没想,就继续开车。
一边开一边试图理清思绪,自己怎么突然开到这里来?他自己是教驾驶的,所以知道,有些司机确实会在开车途中睡着。
他回忆起一些片断,但当时完全不知道妻子已经死了,还打了个电话但没拨通。由于那条公路是单行线,也不能拐弯,他只能一直开。
这时后面有警车跟过来,一开始李某根本不知道是找自己的,警车从左右夹过来,用喇叭大喊,命令他靠边停车,李某很配合地停车。
结果一帮特警涌上来,二话不说就给他戴上手铐,之后就被带到局里审问,审到一半的时候李某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,顿时号陶大哭。
说到这里,李某又伤感地抹了几滴眼泪:“也不知道哪个千刀万剐的家伙,杀了我老婆,我绝对饶不了他!”
等他情绪缓和下来,我问道:“清醒的一瞬间有什么印象特别深度的吗?”
李某不假思索地回答:“当然是吓坏了!换成你突然清醒过来,发现自己在高速公路上开到六十迈,你能不害怕吗?”
我问道:“除此之外呢?”
李某拧着眉毛艰难地回忆道:“我发现旁边的车门没有关紧。”
第三百五七章 谜一样的敌人
“车门没关紧?”我沉吟道。
“是啊,我随手给关上了,当时正在开车,也没想太多。”李某答道。
我问道:“你腿上疼的那一下是怎么回事,被人拧的吗?”
李某回答:“不是,被扎的!”
我说想看看,李某见黄小桃在,起初不太乐意,我笑道:“我到桌子这边看,她看不见。”
李某这才慢腾腾解开裤子,露出大腿,上面确实有一个红点,好像是被锥子之类的东西扎伤的,李某不太放心地问道:“警察同志,这针不知道有没有病毒,你们之后可以化验一下吗?”
黄小桃点点头:“我待会让法医取你一些的血样化验!”
这是安慰他的话,许多病毒潜伏期很长,刚进入体内是化验不出来的,模仿者扎这一下只是为了让李某清醒过来,所以应该是干净的。
我又想起一件事:“你妻子视力如何?”
李某答道:“挺好的!”
我皱眉,刚刚的话他全部说的是实话,这一句却撒谎了,我不禁加重了语气:“说实话!”
李某突然抱着脸哭起来,哽咽地道:“人都死了,瞒着也没必要了,警察同志,她其实是个近视眼。”
我好奇问道:“这种小事为什么要撒谎?”
李某交代和妻子的工作有关,妻子在机场工作,一直想进客舱服务部,也就是去当空姐,但那个行业对视力要求极严格,所以她有近视眼这事对谁都瞒着。
我皱了皱眉毛:“那你妻子近视的事,有谁知道?”
李某这次回答的很干脆:“除我之外,谁也不知道!”
我们让李某先回去了,整个案发经过我已经弄明白了,这一次可以说有点神乎其技。
模仿者在停车场悄悄钻进后车厢,然后将一块沾着水的布抹在李某脸上,同时用手指掐住他的颈静脉,使他大脑缺氧,进入短暂的昏迷。
这时模仿者并没有马上催眠,因为时间上来不及,而是坐进驾驶座,打了一个电话让李某妻子停下。近视眼的李某妻子并没有看清车里坐的人,我怀疑模仿者当时可能穿着和李某一样的衣服。
这时模仿者突然加速,撞死妻子,然后逃之夭夭……
他的目的是嫁祸,光杀掉人还不足够,他需要目击者。于是他跑到一家洗车店,故意让伙计目击到,然后驱车逃上高速公路。
他应该是在路上对李某进行了催眠,人处在昏迷或睡眠状态下,防御意识非常薄弱,很容易就催眠了,这一点我刚刚在王大力身上验证过。
几小时后,模仿者把李某扶到驾驶座上,将他的手搭在方向盘上,脚踩在油门上,突然用一根锥子把他扎醒,同时自己跳车逃跑,这一切都是在高速行驶的汽车上完成的。
他知道以李某的职业素养和行为习惯,就算清醒过来也会继续开车,于是便制造了杀人潜逃的假象,这招金蝉脱壳真是既大胆又完美!
这次的凶器是那辆车,技术组在上面只找到了李某夫妻二人的指纹,方向盘和驾驶座上只有李某一个人的指纹及毛发,结合停车场的监控录相,可以说铁证如山。
如果不是上一桩案件给我们打了预防针,这起案件只会被当作普通的杀妻案。
我说道:“从头到尾,说说今晚发生的事情吧!”
李某说他平时在驾校上班,一星期就回一趟家,两人去超市买了些食材,路上聊些家长里短,这时来了几个电话,他妻子有点神经过敏,平时最讨厌的事情就说话被打断。
那些电话都是学员打来的,问这问那,李某虽然烦,但只能耐心解答。挂了电话,妻子脸色就不对了,拿这事上纲上线,说他压根不重视自己,两人就吵上了。
听到这里我想,这又是模仿者故意设置的,妻子有这方面的忌讳,李某又是驾校老师,这个导火索点的几乎是完美无缺!
两人到了停车场还在吵,妻子一怒之下先走了,李某还在车上收拾东西,突然有人用一块布蒙住他的口鼻,李某挣扎了半天,渐渐不省人事。
我打断他问道:“还记得那块布的气味吗?”
李某解释道:“略带甜味,有刺激性!”
这种特征一听就是乙醚,但他的说话方式却有点可疑,因为书上就是这样描述乙醚气味的,他就好像在照本宣科一样。
由此可见,他这段记忆是在催眠之后被强行植入的,自己以为是当时闻到的气味,其实他什么也闻到。
我点头示意他继续说,李某昏迷了几个小时后,突然腿上一疼,他大叫一声醒过来,发现自己正在高速公路上,双手握着方向盘。李某吓坏了,什么也没想,就继续开车。
一边开一边试图理清思绪,自己怎么突然开到这里来?他自己是教驾驶的,所以知道,有些司机确实会在开车途中睡着。
他回忆起一些片断,但当时完全不知道妻子已经死了,还打了个电话但没拨通。由于那条公路是单行线,也不能拐弯,他只能一直开。
这时后面有警车跟过来,一开始李某根本不知道是找自己的,警车从左右夹过来,用喇叭大喊,命令他靠边停车,李某很配合地停车。
结果一帮特警涌上来,二话不说就给他戴上手铐,之后就被带到局里审问,审到一半的时候李某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,顿时号陶大哭。
说到这里,李某又伤感地抹了几滴眼泪:“也不知道哪个千刀万剐的家伙,杀了我老婆,我绝对饶不了他!”
等他情绪缓和下来,我问道:“清醒的一瞬间有什么印象特别深度的吗?”
李某不假思索地回答:“当然是吓坏了!换成你突然清醒过来,发现自己在高速公路上开到六十迈,你能不害怕吗?”
我问道:“除此之外呢?”
李某拧着眉毛艰难地回忆道:“我发现旁边的车门没有关紧。”
第三百五七章 谜一样的敌人
“车门没关紧?”我沉吟道。
“是啊,我随手给关上了,当时正在开车,也没想太多。”李某答道。
我问道:“你腿上疼的那一下是怎么回事,被人拧的吗?”
李某回答:“不是,被扎的!”
我说想看看,李某见黄小桃在,起初不太乐意,我笑道:“我到桌子这边看,她看不见。”
李某这才慢腾腾解开裤子,露出大腿,上面确实有一个红点,好像是被锥子之类的东西扎伤的,李某不太放心地问道:“警察同志,这针不知道有没有病毒,你们之后可以化验一下吗?”
黄小桃点点头:“我待会让法医取你一些的血样化验!”
这是安慰他的话,许多病毒潜伏期很长,刚进入体内是化验不出来的,模仿者扎这一下只是为了让李某清醒过来,所以应该是干净的。
我又想起一件事:“你妻子视力如何?”
李某答道:“挺好的!”
我皱眉,刚刚的话他全部说的是实话,这一句却撒谎了,我不禁加重了语气:“说实话!”
李某突然抱着脸哭起来,哽咽地道:“人都死了,瞒着也没必要了,警察同志,她其实是个近视眼。”
我好奇问道:“这种小事为什么要撒谎?”
李某交代和妻子的工作有关,妻子在机场工作,一直想进客舱服务部,也就是去当空姐,但那个行业对视力要求极严格,所以她有近视眼这事对谁都瞒着。
我皱了皱眉毛:“那你妻子近视的事,有谁知道?”
李某这次回答的很干脆:“除我之外,谁也不知道!”
我们让李某先回去了,整个案发经过我已经弄明白了,这一次可以说有点神乎其技。
模仿者在停车场悄悄钻进后车厢,然后将一块沾着水的布抹在李某脸上,同时用手指掐住他的颈静脉,使他大脑缺氧,进入短暂的昏迷。
这时模仿者并没有马上催眠,因为时间上来不及,而是坐进驾驶座,打了一个电话让李某妻子停下。近视眼的李某妻子并没有看清车里坐的人,我怀疑模仿者当时可能穿着和李某一样的衣服。
这时模仿者突然加速,撞死妻子,然后逃之夭夭……
他的目的是嫁祸,光杀掉人还不足够,他需要目击者。于是他跑到一家洗车店,故意让伙计目击到,然后驱车逃上高速公路。
他应该是在路上对李某进行了催眠,人处在昏迷或睡眠状态下,防御意识非常薄弱,很容易就催眠了,这一点我刚刚在王大力身上验证过。
几小时后,模仿者把李某扶到驾驶座上,将他的手搭在方向盘上,脚踩在油门上,突然用一根锥子把他扎醒,同时自己跳车逃跑,这一切都是在高速行驶的汽车上完成的。
他知道以李某的职业素养和行为习惯,就算清醒过来也会继续开车,于是便制造了杀人潜逃的假象,这招金蝉脱壳真是既大胆又完美!
这次的凶器是那辆车,技术组在上面只找到了李某夫妻二人的指纹,方向盘和驾驶座上只有李某一个人的指纹及毛发,结合停车场的监控录相,可以说铁证如山。
如果不是上一桩案件给我们打了预防针,这起案件只会被当作普通的杀妻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