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37章 为什么不进去?
若不是对方鬓角的白发,和走路姿势略有不同,舒蔻差点误以为,那个隐没在走廊深处的男人,就是许攸恒。
“许正闳?”络腮胡子一口叫出对方的名字。
舒蔻也认定了是他。
他和许攸恒,他们父子俩的外貌和体型,实在太相似。
“可这个时间,他来医院干什么?”络腮胡子的疑惑,也正是舒蔻的疑惑。
他警觉地捶了下围栏,说,“咱们下去看看!”
舒蔻心里虽然已经有了答案,但还是跟着他,一起沿着中庭的楼梯,下了楼。
“果然……”
望着墙头经过翻新的“血液病治疗研究中心”的大牌子,络腮胡子用一种太阳打西边出来的腔调说,“他是来看烟小姐的。最近,这可不是第一次了。”
舒蔻没有说话,只是看着他消失的方向,凝神想了想。
“难道,他又想认这个女儿了?”络腮胡子发出一声不屑的嗤笑,“都说人是贱皮子,一点没错。放着二十多年的时间,他连瞅都不瞅一眼,现在突然冒出个人来,要和他抢女儿,他倒开始急了。”
“走,我们也进去看看。”舒蔻不假思索地说。
“哎,”络腮胡子拦住她,“舒小姐,许先生的父亲可不好惹。重点,他这个人的品性,让人实在不敢恭维。”
简而言之,他鸡肠鼠肚,贪财好色,性格里就没有一点像许攸恒令人信服的地方。所以……
“在老爷子眼里,他就是个扶不起的阿斗,一直没机会坐上掌门的大位。”
舒蔻想着精神病院里的那颗石榴树,摇了摇头,“我觉得,也许我们所有人都错怪他了。”
“什么?”络腮胡子不懂。
舒蔻迎着他的目光,笑了笑,“正好,那天我说想来见烟,后来,因为下雨耽搁。反正今天都已经来了,就一起进去瞧一眼吧!”
络腮胡子知道说服不了她。
只好亦步亦趋地跟上她。
和上一次来时不同。
在夜色和灯光的掩映下,这个时候的大多数病房,都陷入了黑暗和宁静。
不过……
舒蔻一眼就看到,烟的病房还亮着灯。
因为,从她房间里透出来的光线,和走廊上的灯光,把站在病房外的某个人,在地板上拉出两道方向相反的影子……
一如许父在舒蔻心目中,两个完全不同的形象。
看到他一动不动,犹如一颗老桩,站在窗前。
目光中流露出的,是旁人从未见过的慈爱和留恋。
“见鬼了!”络腮胡子不禁低呼一声。
舒蔻却见怪不怪,在稍远处,等了一会儿。
然后,才静悄悄地走上前:“既然都已经来了,为什么不进去,和她见一面呢?”
许父如梦初醒。
一眨眼的功夫,什么慈爱,什么留恋,在他眼中全荡然无存。
和往常一样,他冷若冰霜的瞟了眼舒蔻,犹如不屑于对她说话,扭头便走。
“其实,你从她生下来,就知道,不!就认定了她是你的女儿吧!”舒蔻冷不丁地冒出一句。
许父陡然站定,脸上的表情波澜不惊,没有多少变化。
“只是因为,她长得太像你的妻子,你害怕面对她。害怕面对一张你一直深爱,却从来没有爱过你的脸庞吧!”舒蔻又丢出更重磅的一句。
这一回,许父的神色微愕。
就连络腮胡子,也一脸震惊地看着她。
“我没说错吧,许先生!”舒蔻不紧不慢地朝他走了两步,“前两次,你从我身边走过,欲言又止想问我的,是烟的病情和她的骨髓捐献者找到没有,是吗?”
许父的眉梢一跳,还是没有表示。
但舒蔻权当他默认了
“身为你的儿子,许攸恒不但继承了你的相貌,还和你一样的会隐藏自己。”
“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。”许父的语气有点仓皇。
看他拔起脚,似乎想逃,舒蔻深吸了一口气说:“许先生,我这里有个小故事,也许你愿意听一听。”
“你到底想说什么?”许父的身体和他不耐烦的口吻,做出了完全不同的反应。
他一转身,目光定格在舒蔻身上,就像头一次想起来,应该好好地打量一下她。
舒蔻抿了抿双唇,看出来他想听自己的故事,于是,轻松自若地一笑说:“以前,有个被宠坏了的公子哥,或者说是富二代。他从小要什么有什么,几乎没有得不到的东西。”
“他喜欢一位自幼就认识,却因为出国留学,分开了很多年的富家小姐。他想当然的认为,以他风流倜傥的外表,富甲一方的家世,还有,两人青梅竹马时的那段情份,对方应该也是喜欢他的。”
舒蔻说到这儿,许父的脸色终于起了变化。
舒蔻继续:“可他却万万没想到,半路杀出个程咬金。而且,直到婚后,他才发现这个程咬金,不过是个其貌不扬,一无是处,浑身上下没有半点能比得上他的穷小子。于是,他恼了。”
“他绝不允许别人觊觎自己的爱情,他痛恨那个趁他不在,悄悄夺走他妻子心的男人。他努力的想收复失去的领地,他试图把心爱的妻子禁锢在自己身边。可是,他发现,他越是努力,表现得就越是糟糕,心爱的妻子就好像离他越远。”
“从眷恋到仇恨,从失落到失望,从失望再到绝望。在尝试过各式各样的方法,试图挽回这段失败的婚姻后,他终于决定抛开一切,把自己的灵魂和心交给魔鬼。妻子用心灵背叛,他就用身体去背叛。妻子的眼中没有他,他就纸醉金迷,夜不归宿。岂不知,他一时的负气和冲动,却酿成了永远无法挽回的大错……”
“够了。”许父俊朗的脸庞,爬满愠色。
舒蔻的话,字字诛心,戳得他好像体无完肤,遍体鳞伤。
但舒蔻没打算住嘴。
她趁热打铁地说,“把攸恒母亲送进精神病院,是沛烯的母亲趁你不在时,干下的好事吧!你从来没有把这件事告诉过攸恒,更没告诉他,等你发现的时候……”
“许正闳?”络腮胡子一口叫出对方的名字。
舒蔻也认定了是他。
他和许攸恒,他们父子俩的外貌和体型,实在太相似。
“可这个时间,他来医院干什么?”络腮胡子的疑惑,也正是舒蔻的疑惑。
他警觉地捶了下围栏,说,“咱们下去看看!”
舒蔻心里虽然已经有了答案,但还是跟着他,一起沿着中庭的楼梯,下了楼。
“果然……”
望着墙头经过翻新的“血液病治疗研究中心”的大牌子,络腮胡子用一种太阳打西边出来的腔调说,“他是来看烟小姐的。最近,这可不是第一次了。”
舒蔻没有说话,只是看着他消失的方向,凝神想了想。
“难道,他又想认这个女儿了?”络腮胡子发出一声不屑的嗤笑,“都说人是贱皮子,一点没错。放着二十多年的时间,他连瞅都不瞅一眼,现在突然冒出个人来,要和他抢女儿,他倒开始急了。”
“走,我们也进去看看。”舒蔻不假思索地说。
“哎,”络腮胡子拦住她,“舒小姐,许先生的父亲可不好惹。重点,他这个人的品性,让人实在不敢恭维。”
简而言之,他鸡肠鼠肚,贪财好色,性格里就没有一点像许攸恒令人信服的地方。所以……
“在老爷子眼里,他就是个扶不起的阿斗,一直没机会坐上掌门的大位。”
舒蔻想着精神病院里的那颗石榴树,摇了摇头,“我觉得,也许我们所有人都错怪他了。”
“什么?”络腮胡子不懂。
舒蔻迎着他的目光,笑了笑,“正好,那天我说想来见烟,后来,因为下雨耽搁。反正今天都已经来了,就一起进去瞧一眼吧!”
络腮胡子知道说服不了她。
只好亦步亦趋地跟上她。
和上一次来时不同。
在夜色和灯光的掩映下,这个时候的大多数病房,都陷入了黑暗和宁静。
不过……
舒蔻一眼就看到,烟的病房还亮着灯。
因为,从她房间里透出来的光线,和走廊上的灯光,把站在病房外的某个人,在地板上拉出两道方向相反的影子……
一如许父在舒蔻心目中,两个完全不同的形象。
看到他一动不动,犹如一颗老桩,站在窗前。
目光中流露出的,是旁人从未见过的慈爱和留恋。
“见鬼了!”络腮胡子不禁低呼一声。
舒蔻却见怪不怪,在稍远处,等了一会儿。
然后,才静悄悄地走上前:“既然都已经来了,为什么不进去,和她见一面呢?”
许父如梦初醒。
一眨眼的功夫,什么慈爱,什么留恋,在他眼中全荡然无存。
和往常一样,他冷若冰霜的瞟了眼舒蔻,犹如不屑于对她说话,扭头便走。
“其实,你从她生下来,就知道,不!就认定了她是你的女儿吧!”舒蔻冷不丁地冒出一句。
许父陡然站定,脸上的表情波澜不惊,没有多少变化。
“只是因为,她长得太像你的妻子,你害怕面对她。害怕面对一张你一直深爱,却从来没有爱过你的脸庞吧!”舒蔻又丢出更重磅的一句。
这一回,许父的神色微愕。
就连络腮胡子,也一脸震惊地看着她。
“我没说错吧,许先生!”舒蔻不紧不慢地朝他走了两步,“前两次,你从我身边走过,欲言又止想问我的,是烟的病情和她的骨髓捐献者找到没有,是吗?”
许父的眉梢一跳,还是没有表示。
但舒蔻权当他默认了
“身为你的儿子,许攸恒不但继承了你的相貌,还和你一样的会隐藏自己。”
“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。”许父的语气有点仓皇。
看他拔起脚,似乎想逃,舒蔻深吸了一口气说:“许先生,我这里有个小故事,也许你愿意听一听。”
“你到底想说什么?”许父的身体和他不耐烦的口吻,做出了完全不同的反应。
他一转身,目光定格在舒蔻身上,就像头一次想起来,应该好好地打量一下她。
舒蔻抿了抿双唇,看出来他想听自己的故事,于是,轻松自若地一笑说:“以前,有个被宠坏了的公子哥,或者说是富二代。他从小要什么有什么,几乎没有得不到的东西。”
“他喜欢一位自幼就认识,却因为出国留学,分开了很多年的富家小姐。他想当然的认为,以他风流倜傥的外表,富甲一方的家世,还有,两人青梅竹马时的那段情份,对方应该也是喜欢他的。”
舒蔻说到这儿,许父的脸色终于起了变化。
舒蔻继续:“可他却万万没想到,半路杀出个程咬金。而且,直到婚后,他才发现这个程咬金,不过是个其貌不扬,一无是处,浑身上下没有半点能比得上他的穷小子。于是,他恼了。”
“他绝不允许别人觊觎自己的爱情,他痛恨那个趁他不在,悄悄夺走他妻子心的男人。他努力的想收复失去的领地,他试图把心爱的妻子禁锢在自己身边。可是,他发现,他越是努力,表现得就越是糟糕,心爱的妻子就好像离他越远。”
“从眷恋到仇恨,从失落到失望,从失望再到绝望。在尝试过各式各样的方法,试图挽回这段失败的婚姻后,他终于决定抛开一切,把自己的灵魂和心交给魔鬼。妻子用心灵背叛,他就用身体去背叛。妻子的眼中没有他,他就纸醉金迷,夜不归宿。岂不知,他一时的负气和冲动,却酿成了永远无法挽回的大错……”
“够了。”许父俊朗的脸庞,爬满愠色。
舒蔻的话,字字诛心,戳得他好像体无完肤,遍体鳞伤。
但舒蔻没打算住嘴。
她趁热打铁地说,“把攸恒母亲送进精神病院,是沛烯的母亲趁你不在时,干下的好事吧!你从来没有把这件事告诉过攸恒,更没告诉他,等你发现的时候……”